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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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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受理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地址
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名都国际二号楼一楼西首 办公电话:6016661
许可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㈠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㈡本人的结婚证;
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部门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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