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实验室承担。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4楼东侧科技创新办公室,电话:0539-6012379 |
许可条件 | 申报基本条件: ﹡依托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大,销售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特殊领域除外);综合科技实力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 ﹡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和运行经费6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且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具有独立、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究院或研发中心(包括在建);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
申请资料 | 无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